近日,本人与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局法官张毅的多轮书面公开沟通,使一桩普通的强制执行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沟通过程中,办案法官将本人的合法维权、事实质疑、法律辨析定性为“抹黑法院”,这一错位评判,不仅让个案执行陷入僵局,更触及了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核心问题。
何谓抹黑?
首先必须明确法律层面的核心定义:司法意义与名誉权层面的“抹黑”,核心前提是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散布不实言论,无中生有诋毁机构与个人声誉。无论是民法典对名誉侵权的界定,还是刑法对诽谤行为的认定,均统一标准:客观陈述事实、依据证据说理、依法行使监督权利的行为,绝不构成抹黑。
反之,知法犯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司法渎职行为,践踏法律尊严、损害法院形象、透支公众信任,才是对司法机关最彻底、最致命的抹黑。
本人所有对外陈述与书面沟通内容,均有完整闭环的法律证据链支撑,无一句虚假表述,完全不具备“抹黑”的构成要件。本案起源于2021年的房产居住权欺诈纠纷,本人因被执行人石飞来及其操控的北京聚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违规改造房屋,遭受财产损失。该侵权事实、退款义务,均经北京仲裁委员会〔2024〕京仲案字第02744号生效裁决予以确认,法律文书合法有效、事实认定清晰,不存在任何虚构情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北京市二中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多项事实,成为本人维权说理的核心依据,全部真实可查、有据可依。法院查明,石飞来及其公司在背负生效裁判义务、公司账户被查封的情况下,恶意转移近百万元公司流水至第三方个人账户,刻意掏空可执行财产;因拒不申报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已对其作出10万元、5万元的罚款处罚。本人所有关于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的表述,均源自法院调查结论与处罚文书,绝非主观捏造、虚假抹黑。
申请人针对执行工作质疑,均聚焦法定履职问题,属于公民合法的司法监督范畴。申请人始终主张,石飞来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完全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拒执罪是典型行为犯,只要被执行人实施规避执行、转移财产、导致裁判无法履行的行为,罪名即成立,与资金后续用途、企业经营状况毫无关联。这是法律明文规定,也是司法实践共识。申请人据此要求法官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强制措施,移送拒执犯罪线索,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督促司法履职的正当诉求,不存在任何诋毁与抹黑。
反观办案执行法官张毅的履职行为,才是本案真正破坏司法公正、抹黑法院公信力的根源。
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的前提下,张毅手握完整证据链却拒不履职,构成典型的渎职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拒执行为,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但张毅全程回避法定职责,对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既不强制执行,也不移送线索,任由石飞来持续经营、延续欺诈行为,导致申请人胜诉却分文未得,生效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
更为失范的是,张毅刻意设置维权障碍、曲解法律条文、偏袒违法行为,人为制造执行困局。其违规要求申请人自行聘请审计公司核查涉案资金流水,将本应由司法机关依职权核查、追责的法定职责,恶意转嫁到维权申请人身上。此举极具迷惑性与危害性,不仅无端耗费当事人的时间、财力与精力,更能以“账目不清”为借口无限拖延执行,将清晰的拒执案件拖入无休止的民事纠缠中,彻底消解司法裁判的刚性效力。同时,其以“企业经营困难”“强制执行损害其他受害者权益”等无关情理为被执行人开脱,脱离执行本职、混淆司法权责,完全背离执行法官的职业操守。
张毅在履职中的错位表态,更是本末倒置、是非颠倒。其不反思自身执法不严、履职缺位的问题,反而指责依法维权的申请人“抹黑法院”。
事实上,真正抹黑北京市二中院、损害司法形象的,不是据实说理、合法维权的当事人,而是手握司法公权、漠视法律尊严、放任违法者逍遥法外的渎职履职行为。法官的一言一行代表司法机关公信力,当司法执行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偏袒的乱象,当生效裁判沦为一纸空文,当群众合法维权屡屡受阻,这才是对司法权威最严重的伤害,是对法院声誉最深刻的抹黑。
这起个案,是基层司法执行乱象的缩影,暴露出部分执法者权责错位、敬畏缺失的深层问题。司法腐败最隐蔽、危害最大的形式,并非显性的权钱交易,而是履职不作为、执法不刚性、选择性履职的隐性渎职。普通诈骗犯罪仅侵害个体权益,而司法人员的渎职枉法,动摇的是整个社会的法治根基,透支的是人民群众对法律、对司法、对公平正义的全部信仰。
破除司法执行顽疾,修复司法公信力,唯一路径就是回归法律本身,让法律彰显应有的张力、刚性与公平。首先,必须厘清权责边界,执行法官的核心职责是落地生效裁判、惩治规避执行行为,而非纠结人情情理、偏袒违法主体、增设维权门槛。其次,必须压实司法责任,严格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对证据确凿的拒执行为坚决亮剑,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移送犯罪线索,杜绝履职懈怠、选择性执法。最后,必须畅通司法监督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维权监督权,区分“合法监督”与“恶意抹黑”,让据实说理、依法质疑成为倒逼司法公正的力量,杜绝以“抹黑”为借口掩盖履职失范问题。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司法的公信力在于公正履职。本案的所有争议,归根结底是人情干预与法律刚性的博弈、履职懈怠与公平正义的对抗。事实终将证明,据实维权不会抹黑司法,渎职枉法才会摧毁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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