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全民普法 > 法治新闻

二手平台购物,能七天无理由退货么?

2026年03月01日 11:53:04 作者: 王金虎 来源: 光明日报
字体:
-->

  【案例苑】

  ●案情:卖家王女士将不穿的小礼裙“挂”在某网络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出售。俞女士看中了该礼裙,并询问礼裙的大小、尺寸等细节问题,王女士详细解答后并亲自试穿、拍照发给俞女士做参考。俞女士确认购买,收货后试穿时拉链断裂。她认为拉链质量存在问题,随即联系王女士,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但王女士拒绝退货。于是,俞女士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系个人卖家,其偶尔在该平台上处置个人闲置物品,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而应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二手商品的品质可能并不如新品,对此买方应当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本案中,即使拉链存在质量问题,亦可通过修补、更换予以解决,并不影响商品的核心功能使用,尚不足以达到根本违约可解除合同的程度。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被告补偿原告拉链损失。

  ●说法:随着网络购物日渐普及,广大消费者已习惯了消费过程中“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二手闲置交易平台规则不同于传统电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网购中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是卖方是经营者。经营者不同于个人卖家,通常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具有持续性、经营活动面向为了生活消费需要的自然人。二手商品相较新品,难免出现产品质量下降以及结构老化等情况,这也在情理之中。二手交易平台交易磋商阶段,卖家有将商品情况如实说明的义务,买家也有询问商品详细细节的权利,在卖方已尽到合理告知义务的情形下,买方应结合自身情况理性判断是否购买,并对卖家提供的商品图片、产品质量的描述等方面进行谨慎识别,在收到货物之后及时全面地履行验货义务,以免“货不对板”。



  (本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责任编辑: 王嘉兴

2 0 0
文章评论:

最热评论


神州普法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神州快讯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神州快讯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神州快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神州快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神州快讯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神州快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神州快讯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神州快讯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szkx002@163.com  电话:18600107426

 


阅读上一篇: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韩嵩被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