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打赏已成为常见的互动方式。然而,当巨额打赏发生在配偶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周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沈某某是一名短视频平台主播。2024年5月起,陈某某通过多个抖音账号对沈某某的直播进行打赏,累计打赏金额达82万余元。在此期间,陈某某与沈某某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周某某发现后,认为丈夫的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遂将主播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庭审中,沈某某辩称:“陈某某和我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赠与合同关系,他是在平台上充值消费的,而且平台会抽成。即便需要返还,也不应全额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4年8月之前,此期间打赏数额相对较小,且陈某某与沈某某尚未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法院认定该阶段的打赏属于为获取直播服务而进行的正常网络消费行为,相关款项不应予以返还。2024年8月后,陈某某的打赏目的从获取服务转变为通过金钱馈赠来维系不正当关系。此时的打赏虽在形式上通过平台完成,但实质上构成了以打赏为名的赠与行为。陈某某在与周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关系人沈某某,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更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对周某某主张该阶段赠与行为无效的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具体返还款项的数额,法院认为,陈某某自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累计打赏的82万余元,其知晓平台会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事实。沈某某作为主播,客观上实际获得的赠与金额为41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陈某某向沈某某赠与41万余元的行为无效;沈某某需向周某某返还41万余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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