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济南某企业员工小郑因“泄露”工资单被开除一事引发关注。据小郑介绍,自己在发工资当日因工资单被其他同事看到,被公司以“泄露公司机密”定为“一级违规”开除。小郑对处罚不满,要求公司撤销违规认定并进行道歉和补偿。对此,涉事企业回应称该员工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被处罚,且已承认相关事实并签字确认,愿意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近年来,不少企业以泄露工资为由开除员工。这类事件一再上演既缘于《劳动法》《合同法》《民法典》都没有相关规定,也缘于地位不平等,企业利用强势地位制定制度、认定事实、开除员工。
但就上述事件而言,企业的做法缺乏说服力。其一,该企业把工资信息泄露与公司机密挂钩不符合法律精神。《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当企业把工资信息纳入保密范畴,员工就无法知悉并监督同工同酬,所以,该企业的做法背离了法律精神。工资并非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绝对机密。
其二,该企业认定事实过于草率、霸道。小郑称,自己在发工资当日因工资单被其他同事看到,如果这种说法属实,该企业把“这笔账”算到小郑的头上,显然无法服人。
其三,该企业处置此事的过程也不光彩。究竟是企业采取强逼手段让签字,还是小郑反复无常?恐怕很多人相信前者。
希望劳动监管部门公正裁决这起劳动纠纷,为劳动者撑腰,让霸道企业长长记性。也希望从立法角度能堵上企业利用工资信息泄露侵犯员工权益的法律漏洞。
责任编辑: 吴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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