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南宁海关缉私局供图
中新网南宁12月13日电 (覃汉留)南宁海关13日通报,近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走私农副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益、黄某霞等4人十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千万元至六百三十万元不等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9年3月20日,柳州海关缉私分局在南宁海关缉私局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开展集中抓捕,在柳州、南宁等地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一举打掉1个走私农副产品犯罪团伙。
经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黎某军、李某涛等人从国外经销商处购买印度等国生产的辣椒干等货物,先行运输至越南,然后通过赵某益、黄某霞实际操控的物流公司伪报原产地为越南申报进境,偷逃巨额应缴税款,走私辣椒干等农副产品货值近6亿元。
该团伙走私进口农副产品偷逃巨额税款,不仅影响国家税收,还扰乱正常进出口秩序,冲击国内市场,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涉案农副产品在走私进境时未得到有效检疫监管,流入市场后不仅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风险隐患,还可能携带有害生物进境,危害我国生态环境。
海关缉私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完)
责任编辑: 卢贝
神州普法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神州普法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神州普法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神州普法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神州普法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神州普法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神州普法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神州普法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神州普法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szkx002@163.com 电话:18600107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