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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父母房产继承权不用再争,统统“新规”处理

2021年09月26日 16:25:19 作者: 王楼 来源: 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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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的房价处于高位可能是大家公认的事实,房价过高也让买房的难度增加。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我国前50城的房价收入比达到13.3,远高于国际上规定的3~6合理区间。房价收入比13.3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年轻人如果想在稍微大一点的城市买房,需要不吃不喝13年左右才能完成目标。所以很多生活在城市的年轻人很难靠自己买房,基本都需要父母的帮助,甚至要掏空一家6口人的钱包才能勉强凑够首付,后期可能还要背负30年的房贷。


这种情况下现在很多家庭都是倾其所有去买房,因此房子也成了很多家庭最主要的资产。根据去年央行发布的《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的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家庭的户均总资产已经达到317.9万元,资产分布也非常明显以实物为主,其中住房占据了一家家庭总资产的70%。

另外房价的持续上涨也让房子成了最好的投资产品。根据上海易居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家庭的住房拥有率已经达到了96%,户均1.5套。可见即使是有钱人也会把大量资产投到房产上来。因此现在很多的城市家庭,无论是挣扎在买房边缘的刚需,还是已经拥有多套房的投资者,房子都成了他们最重要的财富。因此也让房产成了一个家庭成员最关心的资产,无论是离婚后的房产的分割问题,还是父母百年后关于房产的继承问题,都是人们最关心的话题。

而关于资产继承的纠纷也是不断发生,很多原来相亲相爱的兄弟姐妹和亲戚因为房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甚至要对簿公堂,最后老死不相往来。因此为了避免一些纠纷,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关于房产继承的知识,不至于在处理问题时手足无措。而今年刚刚更新的《民法典》对于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又有了新的规定,笔者就带领大家具体了解一下。


第一:《民法典》扩大了继承范围,增加了“代位继承”这一项

过去我们知道在《继承法》里面有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规定。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当被继承人去世后,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才由第二继承人进行继承。但没有规定第一第二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房子该由谁来进行继承,所以容易造成一些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出现无人继承或者亲戚朋友都来继承的情况。

因此在今年的《民法典》中提出了“代位继承”理念,这项规定目的在于扩大继承范围,防止那些失去第一和第二继承人的房产在继承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例如小李的外祖父母都去世了,而且小李的祖父母只有小李的母亲和舅舅两个子女,并且外祖父也没有了其他兄弟姐妹也没有了子女的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小李的外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本应该由小李的母亲和舅舅来继承。但不巧的是小李的母亲和舅舅也已经去世,这相当于这份房产既失去了第一继承人又失去了第二继承人。


如果按照过去的继承法规定,小李外祖父留下的这份房产可能面临无人继承者出现亲戚都来争夺遗产局面。但最新的《民法典》就进行的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失去了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作为侄子、侄女、外甥、外孙女都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因此小李外祖父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就由小李和小李舅舅的子女进行继承。

第二:公证遗嘱不再优先,将以最后遗嘱为准

我们经常看到在一些争夺父母遗产的影视剧里面会出现子女拿出多份遗嘱进行打官司的场面。这里不是说子女拿的假遗嘱,而是被继承人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写了两个不同的遗嘱。在过去法院会以外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为准来进行判罚,无论两份遗嘱哪个时期订立的。但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很多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例如父母在年轻的时候,由于偏爱儿子,所以决定留下遗嘱把房产留给儿子,并且这份遗嘱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但等到两位老人老了以后,由于儿子不孝顺不愿意照顾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最后都是由女儿照顾父母的起居。这时父母后悔了,决定重新立下遗嘱,不再把房产留给儿子,而是留给了女儿。但由于父母过于老迈,已经无法行动,或者忘记把遗嘱在公证处公证。如果按照过去的继承法,把房产判给儿子,这对女儿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也违背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而在最新的《民法典》中这种现象将不再发生,法典中明确规定遗嘱不再以公证处公证后的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遗嘱为准。防止一些子女在得到父母公证处公证后的遗嘱后,不再孝顺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笔者认为这份规定还是非常合理的,还可以督促子女孝顺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负责父母可以随时修改遗嘱,把更多的房产留给孝顺的子女,这将更加公平合理。

第三: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房产的同时也要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

如今大部分家庭买房都是需要贷款,而且贷款年限非常的长,一般在30年左右,因此存在很多继承所得的房产还没有还清银行贷款的情况。所以如果继承人继承的房产还有银行贷款没有结清,或者被继承有其他债务没有还清。那么继承人有责任和义务还清银行贷款和被继承的债务。但如果继承人没有还贷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或者不愿承担还贷和还债义务,法院可以将房产进行拍卖,拍卖后还清贷款和债务后,剩下的资产才能由继承人继承。



总结:总体来说最新《民法典》的规定相比过去更加完善和合理,更有利于保护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责任编辑: 陈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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