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 张素 王恩博)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联合发布10件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案例表明,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王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白某某职务侵占,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检察机关依托专业化审查、技术性辅助等措施,全面审查资金、通信证据,深挖漏罪漏犯并追加起诉,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
案情显示,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追查关联账户,对涉案10余套房产、车辆、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依法“查扣冻”,最终将挪用资金数额由移送起诉时的1.1亿元(人民币,下同)追加至8.93亿元。王某某一审获刑18年,白某某一审获刑15年,刘某某一审获刑6年10个月。
在“某实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被超担保范围冻结财产、错误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民事执行措施明显超出抵押担保责任范围,依法进行监督纠正。
同时,检察机关持续聚焦规范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深化监督。在“陈某某职务侵占审判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全面实质性审查案件,依法提起抗诉,纠正原审裁判,帮助企业追赃挽损。
此外,检察机关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依法打击和依法保护并重,将实质性挽回民营企业损失作为办案重要方面。
在“张某某合同诈骗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式审查认定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转圈贸易”手段变相融资的客观事实,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在“袁某、汪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精准认定技术信息“同一性”,科学审计研发成本并准确认定损失数额,推动被告人积极退赔并取得企业谅解,有力维护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和社会价值。(完) 【编辑:苏亦瑜】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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