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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隐形征地”,但比隐形征地更恶劣——1.96亩口粮地照见的基层法治黑洞

2026年06月12日 15:42:48 作者: 李新德 来源: 产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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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厘清定性:绝非隐形征地,却是更赤裸的权力霸凌


村委无故收回村民承包地、转交他人耕种、侵占长达22年,不少人将此归为“隐形征地”“以租代征”。实则二者本质截然不同,且本案恶劣性质更甚。


常规隐形征地,核心是基层以土地流转为幌子,规避征地审批流程,将农用地转为商住、工业等非农建设用地,攫取土地增值收益,即便违法,仍披着“发展经济、有偿流转”的伪装,会向村民支付租金作为遮掩。典型如河北香河蒋辛屯镇,村委以低价流转农户土地,变相转为建设用地开发楼盘,蚕食农民土地权益。


反观河南新蔡大庄村马振永老人的1.96亩口粮地,村委收地后未改变土地农用属性、未用于商业开发,地块始终属于基本农田,仅私自变更耕种人。


正因无需触碰土地非农化红线、无需规避督察监管,当地连最基础的伪装都彻底舍弃。这不是利益驱动的变相征地,而是基层公权力肆意越界、以权压民的赤裸裸霸凌,比隐形征地更粗暴、更无解。


二、溯源乱象:一桩严重违法的“以罚代法”私权审判


事件根源可追溯至2004年。彼时农业税尚未取消、计生政策执行严格,部分基层治理失序,大庄村委凭借惯性形成荒唐逻辑:农户长子超生、未足额缴纳公粮税费,便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地块收回另行分配。


这套操作全程违背法律底线,接连踩碎三条法定红线,属于典型的违法私刑:


红线一:承包期内,发包方无权收回承包地


依据2002年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现行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物权,并非村委可随意处置的福利。超生处罚、税费追缴均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职权,法律从未授权村委会可借此剥夺农户承包地。村委此举,本质是越权私罚,于法无据。


红线二:土地调整必须履行法定严苛程序


法律明确,承包期内确因特殊情况需微调土地,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且报乡镇政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本案中,村委未召开任何村民议事会议、未上报任何主管部门,仅凭少数干部口头决议,便私自收回、调配农户承包地,全程程序彻底违法。


红线三:二轮承包确权土地,绝非可随意调配的机动地


村委事后辩解涉案土地为“机动地临时流转”,纯属推诿说辞。1998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该地块已确权登记至马振永名下,纳入家庭承包台账、确立合法承包关系。


法定机动地有严格比例上限(不超过耕地总面积5%),仅可用于新增人口分地等法定情形,严禁作为村干部奖惩村民、随意调配的工具。村委的辩解,完全违背土地确权规则与机动地管理规定。


三、22年维权僵局:层层不作为酿成持久法治创伤


2004年的违法收地,是侵权的开端;而此后22年基层部门的层层推诿、履职缺位,才是压垮老人的核心症结,最终酿成无解的民生困局。


多年来,老人持续维权,却遭遇一套默契的推诿闭环:村委历任干部相互甩锅,以“历史遗留问题”搪塞,拒不返还土地;镇政府漠视法定监督职责,将土地权属纠纷简单推给村民“自行协商”,变相纵容侵权行为;实际占地村民依仗村委违规分配,拒不退地、态度蛮横。


2016,双方因土地纠纷引发肢体冲突,法院出具的(2017)豫1729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仅处理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并未触及核心的土地权属争议。


最终形成荒诞的法治悖论:司法机关认可老人遭受人身侵害、判令对方赔偿损失,却未能通过司法途径纠正根源性的土地侵权问题。一纸民事判决,治得了打架纠纷,治不了持续22年的土地掠夺。基层监管、司法、属地治理的层层空转,让合法农户的物权长期悬空。


四、共性病灶:基层土地侵权的常态化治理漏洞


马振永老人的遭遇绝非孤例,全国各地长期存在村委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的乱象,衍生出三类典型侵权剧本,暴露统一的基层治理病灶:


其一,以“进城落户、外出务工”为由收地。多地村集体随意收回进城农户承包地,最高法及多地判例均明确:农户进城落户,不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无权单方收地。


其二,以“出嫁女、外姓人”为由清地。部分村落歧视外嫁女性,在其未取得新居住地承包地的情况下,私自收回原承包土地,均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村委违法侵权。


其三,以“园区开发、集体建设”为由强行收地。部分基层以公共建设为名,通过停水停电、损毁作物等方式逼迫农户退地,全程违反土地承包稳定原则。


而本案是最原始、最恶劣的零号剧本:无需政策幌子、无需利益包装,仅凭基层干部的个人意志,以“不听话就罚没土地”的村霸逻辑,肆意践踏国法、侵害民生权益。


五、核心追问:为何此类侵权比隐形征地更恶劣?


隐形征地虽违法,仍有利益博弈、流程伪装与对价支付;而本案的基层权力侵权,是彻底的无底线掠夺,四大特征尽显其恶:


一是零补偿掠夺。隐形征地尚有租金兑付,本案村委无偿收回农户口粮地,老人22年颗粒无收、权益归零。


二是零程序作恶。隐形征地尚有虚假合同、流转协议遮掩,本案全程无任何书面手续、无任何合规流程,纯粹口头越权决策。


三是零监管约束。因未改变土地农用属性,规避了国土督察、耕地巡查监管,违法行为长期隐身、无人核查。


四是零时间止损。隐形征地纠纷易被舆论、监管部门察觉,而本案侵权隐匿于乡村内部事务,持续22年无人纠偏,伤害持久且无解。


这种无声的权力霸凌,没有轰轰烈烈的征地冲突,却日复一日消耗着普通农民的合法权益,消解着基层法治公信力,是最隐蔽、最伤人的基层治理顽疾。


六、结语:1.96亩口粮地,是基层法治的试金石


评判基层法治成色,从不看城市光鲜的基建与条文完备的法规,而看最基层、最弱势的普通百姓,能否守住自己的合法财产与生存底线。


87岁的马振永老人诉求简单纯粹:归还依法确权的1.96亩承包地,赔付22年被侵占的土地收益。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款清晰、中央政策明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是刚性准则,乡镇政府负有法定监督纠错职责。本案不缺法律依据、不缺政策支撑,缺的是落地执行的担当与维护民生的初心。


岁月不待人,耄耋老人耗不起漫长的程序推诿。恳请新蔡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启动专项核查,厘清土地台账权属,依法认定大庄村委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返还土地、赔偿老人全部损失,坚决杜绝“基层自治”沦为权力越界、侵害民利的挡箭牌,让纸面的法律,真正落地乡村大地。


(李新德)

      

来源:舆论网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p3X2dTlzp_83enN9z5uw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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