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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明:盘点“大同订婚强奸案” 得了与未了?

2026年03月19日 15:38:43 作者: 王法明 来源: 文化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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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6 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 大同订婚强奸案” 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尽管当事人席某某及其家属当庭提出申诉,但鉴于案件审理的严谨性和证据的充分性,后续翻案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基本上可以对本案进行总结。

由于本案属于非公开审理范畴,核心证据与卷宗材料均由司法机关严格保管,外界难以获取新证据,因此本文将避开案件事实本身,聚焦其外延层面,从法律逻辑、社会影响等维度展开深入剖析。

一、如何清晰看透本案

本案呈现出清晰的民事与刑事二元结构。在民事领域,核心争议围绕订婚彩礼退还问题展开。二审法院查明,一审立案前,女方已将 10 万元彩礼及两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男方均拒绝接受。一审法院据此驳回男方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推动矛盾化解,协调保管方将彩礼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拒不领取。这一系列操作使得民事部分的法律关系明确清晰: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婚约解除时,若彩礼已实际返还,即使接收方未实际占有,返还事实仍成立,男方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刑事部分则是本案的核心与争议焦点所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三次延期审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强奸罪的判决。这一罪名的认定关乎对当事人行为性质的法律定性,直接决定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也正因如此,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且激烈的讨论。从司法程序的最终走向来看,刑事部分的判决已尘埃落定,后续翻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尽管席某某及其家人坚持申诉,但更多只是程序上的表达,形式大于实质

二、为何翻案可能性极低

(一)强奸罪构成要件的充分

强奸罪的认定需同时满足 违背妇女意志” 和 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实施性行为” 两个核心构成要件。从主审法官披露的信息来看,本案在证据层面已形成完整闭环。女方逃离现场呼救的监控录像、身体上的淤青伤痕、现场被损毁的窗帘等客观证据,均能有力证明男方存在暴力胁迫行为;而女方明确拒绝发生性关系的陈述、事后的过激反应等,充分体现出性行为的发生违背其主观意愿。司法实践中,处女膜是否破裂并非认定强奸罪既遂与否的唯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暴力、胁迫等手段达到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即便未造成生理损伤,仍可构成强奸罪既遂。法院在量刑时已综合考量各种情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案件监督机制的严格性

本案从始至终都处于社会舆论、网络媒体以及上级司法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作为一起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案件,其审理过程必然受到严格把关。最高人民法院三次延期审理,足以表明对案件的高度重视和审慎态度。这种层层审查机制下,司法机关需确保每一个证据、每一项法律适用都经得起推敲。若存在证据瑕疵或法律适用错误,在内部审查环节就可能被纠正。此外,相较于重大经济案件和官员腐败案件,本案涉及的经济利益相对较小,缺乏滋生司法腐败的利益驱动,从客观环境上降低了司法不公的可能性。

(三)司法共识的形成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意味着在司法系统内部已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共识的形成,是经过多轮证据审查、法律研讨的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往往需要上下级法院、不同审判组织之间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确保判决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本案在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和多次延期后作出的判决,正是司法严谨性的体现,外部的争议声浪难以轻易改变司法系统内部经过专业论证形成的结论。

三、谁是本案的受害者

(一)直接受害者

席某某及其家人无疑是案件的直接受害者之一。席某某因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失去人身自由的沉重代价,未来的人生规划和发展将受到极大影响。其家人为了替他申诉,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舆论负担。尤其是席某某的母亲,四处奔走呼吁,近两年的生活被笼罩在案件的阴影之下,身心俱疲。

女方及其家人同样遭受了巨大伤害。虽然女方在法律上获得了公正的支持,其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但案件的曝光使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受到严重干扰。遭受性侵害本身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而案件在社会上的广泛传播,可能会让女方再次经历 二次伤害,对其未来的生活、社交和心理健康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二)间接受害者

审理本案的两级司法机关也成了案件的间接受害者。由于案件引发的舆论争议,且舆论中支持男方的声音较多,司法机关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承受了诸多无端指责。这种舆论对司法的误解和质疑,不仅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影响了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甚至一些支持法院判决的媒体人和法律工作者,也因发表客观理性的观点而遭到部分网友的谩骂和攻击,这反映出舆论场中理性声音的缺失和情绪化表达的泛滥。

四、本案为何引发如此大的争议

(一)表面原因

1. 法律认知偏差:部分秉持大男子主义观念的人,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对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判决依据一无所知。他们受传统 订婚即定终身” 观念的影响,错误地认为在订婚状态下,男方强制与女方发生性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这种对法律的误解是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朴素情感主导:一些人从朴素的情感出发,对男方的遭遇产生怜悯之心。他们看到男女双方已经订婚,男方支付了彩礼,还承诺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认为男方因一时冲动而面临牢狱之灾,结局过于悲惨。这种情感上的同情,使得他们在没有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轻易站在男方一边,为其发声。

3. 司法延期的误导: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推迟案件审理,这一行为在客观上给当事人和公众造成了一种错觉,让他们误以为案件存在重大变数,通过舆论施压有可能推动案件翻案。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舆论持续升温,各种不实信息和猜测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进一步加剧了争议的激烈程度。

4. 网络推手的操控:从舆论热度的走势和时间节点来看,存在被收买的网络大 V 在幕后推波助澜的迹象。这些网络大 出于各种目的,精心策划舆论攻势,通过发布片面信息、煽动性言论等方式,引导舆论风向,企图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压,干扰司法判决。他们的行为使得原本就复杂的案件争议更加扑朔迷离,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舆论秩序。

(二)争议的核心本质

1. 民俗与法律的碰撞:尽管我国已迈入 21 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实现全面脱贫并迈向小康社会,但部分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传统民俗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在一些地方,订婚被视为具有强烈法律效力的婚姻前置程序,订婚后双方的关系被等同于夫妻关系。这种民俗观念与现代法律体系中对婚姻关系和性自主权的规定存在巨大差异。当民俗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法律作为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以民俗取代法律。本案正是这种冲突的典型体现,引发了公众对传统民俗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深刻反思。

2. 感情与事实的错位:在案件争议中,很多人将个人情感与客观事实混为一谈。他们基于对男方的同情,或者对婚姻家庭的美好期许,忽视了案件中男方实施暴力性行为这一客观事实。法律的判定是基于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而不是基于情感因素。这种感情与事实的错位,使得部分人无法理性看待案件,从而加剧了争议的产生。

3. 舆论与司法的博弈: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舆论对司法的影响日益增强。本案中,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博弈表现得尤为明显。一些人试图通过舆论来影响司法判决,认为 民意” 可以改变法律的裁决。然而,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求其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不能被舆论所左右。舆论对司法的不当干预,不仅会破坏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会损害法治的根基。

五、如何看待本案冤与不冤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是冤案!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遵循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认定,确保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现有的证据体系和法律适用来看,本案判决结果合理合法,量刑适当,并非冤案。

然而,双方确实处于订婚状态,且有彩礼给付、房产加名等约定,这些特殊背景使得部分人对男方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 理解。同时,如果女方在观念上更加开放,能够接受婚前性行为,或者男方在行为前充分认识到法律后果,及时收手,又或者双方在矛盾发生后能够理性沟通、妥善解决,或许案件不会发展到如今的地步。

这些假设虽然无法改变既定事实,但也从侧面反映出案件背后复杂的社会因素和人性因素。

六、谁是本案发展的幕后推手

(一)家属的情感驱动与团队支撑

席某某的家人出于对儿子的关爱和保护,理所当然地期望他能够无罪释放,这种情感驱动是人之常情。但案件能够引发如此巨大的社会影响,离不开背后专业团队的支持。

其中,律师团队和媒体团队发挥了关键作用。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席某某制定辩护策略,试图寻找案件突破口;媒体团队则通过各种渠道,对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舆论风向,为席某某争取社会支持。媒体 律师” 的组合,在当下的维权活动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能够迅速提高事件的社会关注度。

(二)团队行为的影响与反思

然而,这种团队的介入在本案中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在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和媒体团队的过度推动,使得席某某的家属更加坚定地选择 硬刚到底。他们忽视了案件的客观事实,将精力更多地放在舆论造势和诉讼对抗上,而不是寻求更理性、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途径。

从结果来看,席某某最终获得了最差的结局。如果在案件初期,家属能够听从理性建议,接受女方提出的和解方案,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及时认罪认罚,或许能够避免如此严重的后果

这也引发了我们对律师职业伦理和媒体社会责任的深刻反思:律师应当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追求胜诉不择手段;媒体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报道,而不是成为舆论操纵的工具。

七、案件的社会警示意义

(一)明确法律与民俗的界限

本案以惨痛的教训警示社会,必须清晰认识到法律与民俗的本质区别。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权威性,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而民俗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地方文化传承中形成的习惯和传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但当民俗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以法律为准。任何试图以民俗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警示对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促进传统民俗与现代法治的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舆论与司法的关系

案件中舆论与司法的博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舆论监督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能够促进司法公正,但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公众应当理性看待司法案件,尊重司法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被情绪化言论和不实信息误导,更不能通过舆论对司法机关进行无端指责和施压。司法机关也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以消除公众对司法的误解和质疑,实现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三)倡导理性维权与矛盾化解

本案中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维权方式,也为社会提供了反面教材。在面对矛盾和纠纷时,应当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极端的 硬刚” 态度。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背后的律师、媒体团队,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维护权益。同时,社会也应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理性、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避免矛盾激化升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对 大同订婚强奸案” 外延部分的深入分析,我们不仅能更全面地理解案件的社会影响,也能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图片来源网络

【编者按】

目前,席某某以身陷囹圄的方式为社会上了生动的普法课,虽然对社会很有意义,但是对席某某个人和家人来说,这既是悲痛的,也是悲壮的!如果席某某没有一时冲动,不会有本案的发生,如果女方能够接受“拿钱办事”也不至于此,如果男方不是选择一杠到底的方式,不会有今天的结果,如果律师能够充分了解案情之后及时劝慰,席某某的家属也不会如此理直气壮的要求“无罪”并惩罚当初的办案人员。

我们确实需要死磕精神,但是,前提是确认无罪,否则坚持则是更大的坟墓!

我们绝不是劝说向司法说不,而是勇敢地面对事实!

席某某用自己的行动和结果推进了社会的进步,只是过于悲壮!

作者:王法明,知名媒体人,新闻时评人,熟悉新闻与法律,欢迎大家交流。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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