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等内容作出了一些细化补充规定,实施后将进一步织密扎牢我省地下水保护管理“制度网”。
资料图片:航拍“引江济淮”重点工程——安徽利辛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该项目的投入使用标志着利辛县农村供水正式告别地下水依赖。刘玉才 摄
条例完善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制度,明确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地质勘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主体。同时,细化地下水储备和动用方式,要求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全省地下水储备方案,科学划定地下水储备范围,并规定动用地下水储备的流程。
在统筹地下水保护与利用方面,条例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完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制定的主体和程序,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受水区工业和生活用水的地下水水源置换。明确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地下水水权交易制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地下水水权交易,引导开展集中交易,并逐步将地下水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鼓励为地下水水权交易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地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当前,我省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对此,条例细化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管理要求,明确分级编制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开展超采综合治理效果评估。同时,细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规定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分级管理体系。同时,确定并公布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为健全监督管理职责,条例厘清地下水管理中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协作配合,加强地下水监测。并规定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管制度,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等实施封井或者回填。
责任编辑: 王嘉兴
最热评论神州普法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神州快讯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神州快讯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神州快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神州快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神州快讯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神州快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神州快讯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神州快讯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szkx002@163.com 电话:18600107426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