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社局联合转发《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并结合莆田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共同推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优惠政策落实落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强化部门协作,退役军人、教育、人社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共同解决存在问题。
建立考评机制,定期对县(区、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调研,结果纳入创建双拥模范城、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以及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设立专门岗位,各县(区)每年招收中小学教师时,每个县(区)至少拿出1个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
考试加分激励,符合任教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市、县(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非专门岗位的,笔试成绩参照《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等文件精神加分。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军人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鼓励接收安置,市、县(区、管委会)要合理安排中小学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厅安置就业处、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 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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