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贵港南江古码头遗址。 熊耀章 摄
中新网贵港4月2日电 记者2日从广西贵港市有关部门获悉,《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关于保护利用古码头的地方性法规。
据贵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陆晓宇介绍,《条例》将当地经多次调研论证的28个码头列为古码头,并规定了其他古码头的确定条件和程序。保护对象除了古码头本体外,还包括与古码头整体历史特点、环境风貌具有关联意义的伴生历史文化遗存,如会馆、庙宇、碑刻、牌坊、古桥、古城墙等建(构)筑物。
贵港位于广西东南部、珠江流域干线西江中游,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和珠江—西江经济带战略重要节点城市之一。西江黄金水道贯穿贵港所有县(市、区),码头的历史可追溯到秦始皇统一岭南时设立的桂林郡时期,距今已有2200余年。
根据普查,目前贵港市仍存在不少古码头,但在现存古码头中,只有贵港市港南区南江古码头、平南县同和大旺圩码头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他均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及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近年来,受人为和自然因素影响,贵港市部分古码头遭到损坏甚至被拆除。
为尽快有效保护古码头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贵港市于2020年11月启动《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陆晓宇称,《条例》强调在保护中合理利用,让古码头活起来,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
“贵港古码头见证着海上丝绸之路对西江航运的促进,也将见证平陆运河建设对广西发展的推动。对古码头保护利用进行立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谢广维说。
责任编辑: 陈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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