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天津市妇联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建立的“反家庭暴力研究与实践基地”试点,迎来了运行一周年的日子。一年来,和平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作用,将反家暴工作作为家事审判的重要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有效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截至目前共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0份,下发率为100%。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保护受害人的“法律盾牌”。一方面,保护令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隔离”施暴者和受害者,给予受害者权益的保障,同时给予施暴者心理震慑。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后,会将裁定送达公安机关及相关自治组织机构,形成多方协同的局面,从而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遏制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从各地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申请不便、举证难和执行难等多重困境。此外,政法部门和妇联等部门之间的协作也存在堵点,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效用的发挥。
以人身安全保护令遏制家暴行为、保护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贵在及时、高效。我们看到,和平区“反家庭暴力研究与实践基地”通过设立绿色通道,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从立案、调查到下发裁定书,做到了多个“第一时间”,“一站式”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此外,法院还与区妇联及社区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力争做到人身保护无死角。
从现实情况来看,消除家庭暴力依然任重道远。希望随着法律制度、执行方式的不断完善,能够进一步解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后顾之忧”,切实依法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期待社会各方协同努力,形成浓厚氛围,坚决对家暴说“不”!
责任编辑: 陈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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