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12日对外消息指,今年以来,内蒙古各级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共为28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进行了落户安置。
官方表示,此举旨在促进流浪乞讨人员重新回归融入社会,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流浪乞讨人员,维护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落户安置,近日,内蒙古民政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或合作医疗救治机构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要为其申报户口,并报所属民政部门审核。
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仍由原报送的救助管理机构持续开展寻亲工作,寻亲成功后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送返乡等工作。公安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其现户口,符合现住地迁移条件的可办理户口迁移。(完)(记者 李爱平)
责任编辑: 吴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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