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求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 韦亮 摄
中新网太原4月11日电 (刘小红)11日,山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更加精准、专业、安全地开展社区防控,提升城乡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
《通知》要求,发生疫情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统一指挥和社区防控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精准实施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分类管理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域封闭、宣传引导、人员摸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赋码人员管理、环境消毒和监测、垃圾分类清运、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工作。
山西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韦亮 摄
工作中,要重点做好本社区防控策略宣传、民众诉求回应和应急处置、核酸检测预约通知、现场管理,封控区全体人员和管控区行动不便人员生活物资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封控区、管控区民众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重点健全社区独居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疾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信息,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工作者主动摸排和民众主动告知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保障生产生活能力。
《通知》提出,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的疫情防控机制,增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支撑力度;整合村(社区)已有志愿服务力量,组建社区防控志愿服务队伍,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依托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移动客户端拓展社区防控功能,提高社区防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发生疫情地区的民政部门要推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各方资源、力量支持社区防控工作,强化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指导城乡社区工作者做好个人防护,改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和工作保障;指导社区防控办公室统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人员,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完)
责任编辑: 吴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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