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海口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药电商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需提交登记报告,个人消费者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实名登记制度。
根据该通知显示,拟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业务的企业(平台)需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报告并提交《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登记报告表》,方可开展业务。
此外,为加强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零售环节对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测量体温、询问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并通过海口市购药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销售企业要认真核实购买者身份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可追溯。暂不向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消费者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总台记者 叶飞)
责任编辑: 吴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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