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漳州3月22日电 (记者 张金川)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22日凌晨对外通报,3月21日12时许,该局芝山派出所获悉在漳州市芗城区永鸿三湘城,一核酸采样人员被打,即往现场处置。
经查,芗城区上墩卫生院工作人员前往上述地点对居家医学隔离对象杨某进行核酸采样时,杨某及其丈夫郑某锋(男,39岁,芗城区人)与采样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随后郑某锋殴打现场核酸采样人员致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芗城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郑某锋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待郑某锋结束隔离后,依法执行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民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疫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芗城警方表示,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打击。(完)
责任编辑: 吴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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