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资料图) 西湖检察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3月1日电(郭其钰)没有出差却虚报出差并购买发票到公司报销差旅费,不只是贪小便宜,还构成犯罪。记者3月1日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三年内通过购买住宿发票、高开住宿发票报销等形式,虚报、多报出差住宿报销款、餐补20万余元,涉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王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性质,有更多出差机会。2018年5月的一天,王某因公出差,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他在线上发起出差审批,经主管同意后出差成行。回来后凭出差审批单和发票等进行报销,整个流程很顺利,并且速度很快。
此时,王某开始细心研究公司的报销制度,研究后他发现有空可钻,便产生了贪念。有时候王某发起出差申请,审批通过后,实际却并没有出差,而是购买一些发票进行报销。有时候王某在实际出差时高开住宿发票,虚报、多报出差住宿报销款和餐补。
2021年7月,公司在梳理数据时,发现部分数据异常,如王某出差在湖南,打车却在广东。为此公司报警。
2021年10月,王某向警方投案,主动供认了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实际未出差时购买发票报销、实际出差时高开住宿发票报销等形式,虚报、多报出差住宿报销款和餐补。
经查,自2018年5月至案发以来,王某以此方式共侵占公司20余万元。案发后,王某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都有普遍认知,但其实作为非公职人员的职场人士,也存在职务廉洁性的要求。”此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罚提高到无期徒刑,正体现了国家对非国有财产保护力度的增大,体现了法律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护航。(完)
责任编辑: 吴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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