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某霞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贺州2月15日电(胡文佳 梁雯霞)身趴引擎盖、头撞车玻璃、手掰雨刮器……这是“碰瓷女王”江某霞之“套路”。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15日通报,被告人江某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江某霞“案底丰厚”,曾用前述套路分别于2012年8月28日和2017年10月18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八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现场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通报显示,2021年11月17日,被告人江某霞“重出江湖”,在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某小区门口拦截严某驾驶的小轿车,采用趴到该车引擎盖上,一边用力掰车的雨刮器、一边大力拍车前挡风玻璃的方式迫使林某给了其20元,随后又走到驾驶室一侧用头敲击车门迫使严某给了其50元,共敲诈现金70元。
2021年12月9日至12日,江某霞先后在贺州市八步区、钟山县等地以“碰瓷”方式连续作案,企图敲诈勒索李某、韦某、虞某等人,但敲诈未遂。2021年12月14日,江某霞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江某霞到庭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供图
经查,从上世纪90年代起,江某霞就做起了“碰瓷专业户”。这些年,被她讹过的人遍布广西、广东、湖南等多省20余个城市,每次敲诈金额为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2022年2月14日,八步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遭遇碰瓷,切莫慌乱,冷静应对,保存证据,及时报警。不要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立刻给钱走人,共同行动,坚决抵制碰瓷行为。(完)
责任编辑: 吴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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