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12月21日07时09分,晋城市交警三大队辖区内,闫某未佩戴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晋城市城区景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书院街交叉口,闯红灯左转弯过程中,与沿书院街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的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闫某头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大队及时开具抢救垫付通知书,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晋城服务站随即联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并为当事人闫某垫付6474.78元。
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开车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秩序,避免事故的发生,共建文明城市交通。
责任编辑: 耿强
神州普法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神州普法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神州普法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神州普法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神州普法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神州普法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神州普法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神州普法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神州普法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szkx002@163.com 电话:18600107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