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作者:李贤义 董若义来源:中国环境报
山东省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执法人员近日通过环保用电监管系统发现,某公司生产设施4-热压机的实时功率为0.626KW,属正常生产状态,但与其关联的治污设施5-光氧风机的实时功率却为0KW,启停阀值为0.2KW,疑似治污设施运行异常。
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确定,这家公司热压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箱风机未按规定与生产设施同时通电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整改,并作出罚款25833元的处罚决定。这是菏泽市用好用电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一个缩影。
实时用电监管确保生产、治污设施同步运行
菏泽市地处鲁西南,辖区内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特别是木材加工等行业企业规模小、分布广,日常环境监管难度大、成本高,一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顽疾”之一。
为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菏泽在全市开展了环保用电监管信息化建设,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对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中小型企业生产和环保设施推广安装用电监管系统,实行实时用电监管。
何谓用电监管?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利军介绍:“形象点说,企业只要在用电设施上安装一个环状的‘小卡扣’,就能实现生产、环保两不误。”
原来,安装这种“小卡扣”,免停产、免布线,企业无需关闭生产设备即可安装,所有设备无线连接,无需任何施工布线。
“别看它施工简单,投入也很低,却能解决中小企业监管的‘大问题’。依托用电监管系统,我们在全市构建起了重点企业实行自动在线监管、中小型企业实行用电监管的全覆盖、无死角环境监管新模式。”王利军表示。
安装电监管系统,对企业既是一种监管,更是一种保护。菏泽市开发区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每年生产8000万条编织袋,生产过程中排出少量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安装用电监管系统,与4套VOCs治理设备实现了生产、治污匹配运行,让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公司负责人刘章兵坦言:“装上这套设备,能够保障我们的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确保企业守法经营、达标排放。解除了后顾之忧,我们就可以一心一意抓生产了。”
事实证明,环保和生产、监管和发展并不矛盾。在东明县大屯镇,当地推行用电监管后,在严格的环境监督下,148家木材加工企业全部纳入了税务监管,新增纳税企业96家,实现了重点税源应征尽征、足额入库,分散税源不漏征、不漏管,既利于环保,又帮了企业,确保了依法纳税。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海林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已有3781家企业安装了用电监管设施,监测点总数达9357处,创造了安装企业数量、单一平台接入设备数量两个全国第一,实现了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无死角。”
闭环管理程序推动用电监管常态长效
实施电监管,关键在于如何用好这套系统,及时发现环境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管好企业排污。
为保障和规范环保用电监管系统的使用,菏泽市专门制定了用电监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报警级别、推送方式和办理方法。通过报警-推送-处理-上报-结束等环节,构建了非现场执法监管的闭环程序。
比如,某企业用电监管系统发出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报警信号,系统会第一时间向企业负责人推送预警短信,企业及时修复或改正了,报警将消失,这是一个环境监管“小闭环”。
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系统将把信息推送到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直接联系企业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再到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从而形成了一个“大闭环”。
“‘大小闭环’协同发力、相互补充,构建起了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紧密结合的综合监管平台。”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科长林国强介绍。
管好用电监管,才能实现监管常态长效。菏泽市从企业、第三方运维单位、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三个维度,加强用电监管设备的运维管理和数据应用。
企业安装用电监管设施后,在治污设施停运、应急期间停限产落实不到位、联网异常等情况下,系统都会自动报警。环境执法人员根据报警信息,可以迅速锁定隐患企业,并根据生产与治污设施用电量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判断企业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用电监管系统就像是我们的眼睛,时刻盯着企业的一举一动。有了这道‘紧箍咒’,偷排漏排行不通了。”林国强说道。
为加强用电监管设施运行管理,菏泽市要求第三方运维单位建立环保用电监管一企一档,每月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纸质档案。
负责系统运维的菏泽京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克滕告诉记者:“报警信息推送到企业后,若两小时内没有回复或者自我整改,我们的客服人员将立即按程序启动电话问询,必要时上门确认。能立即整改的,督促自觉纠正;属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恢复运行;存在违规行为的,第一时间取证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
在县区层面,菏泽市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把环保用电监管数据应用到综合执法和“双随机”检查当中。
根据用电监管系统运行以来的情况,菏泽市今年将安装用电监管设施的企业进一步细分为“绿、蓝、橙、红”四个级别。其中,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用电监管设备,正常使用且没有报警记录的为“绿”;能够做到连续三个月无报警记录的为“蓝”;未全面安装用电监管设备,有不正常使用记录,或安装以来累计报警次数超过5次的为“橙”;存在擅自挪动、停用、拆除和故意损坏用电监管设备等行为或拒绝第三方运营公司进厂检修用电监管设施的为“红”。
用电监管成为执法检查、核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关键手段
为进一步扩大用电监管覆盖面,菏泽市按照“应安尽安、能安则安”的原则,提出除已安装在线监控或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的工业企业外,其他工业企业只要治污设施通过用电监管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就要安装环保用电监管系统。
12月1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雷霆打假”专项行动和环保电监管工作调度视频会议,明确提出全市329家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都必须安装用电监管设施,尽快实现用电监管全覆盖。
对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安装生产和环保设施用电监管系统的企业,菏泽市实施“以奖代补”,将从省生态环境厅争取到的2500万元非现场执法奖补资金,按规定比例及时发放到企业手中。
“目前,用电监管已成为我们监控工业企业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核查是否真正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的关键手段。”王利军说。
通过用电监管系统24小时实时监控企业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及时提醒企业纠正异常问题,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环境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以较低的成本、最有效的方式,成功解决了“中小型企业环境监管”难题。
同时,依托用电监管系统,推动实现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模式变革,环保人员可对企业生产设备、治污设备用电量数据、生产设备是否限产停运、治污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做到第一时间了解,对问题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
疫情期间,菏泽市充分利用用电监管系统,对2126家复产复工的企业进行非现场执法,既减少了人员之间的接触,又实现了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精准到位。
目前,菏泽市用电监管系统投用已两年时间,累计提醒企业纠正异常问题已超过两万次,每日企业报警数量由400多条下降到30条左右,报警率下降了约95%,违法行为发生的数量大大降低。
责任编辑: 陈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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