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全民普法 > 普法教育

杭州市税务局:对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罚款

2021年11月22日 14:13:13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字体:
-->

杭州市税务局:对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发布处理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网站截图 摄

中新网杭州11月22日电(钱晨菲)2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获悉,该局稽查局日前对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查处。经查朱宸慧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林珊珊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两人皆被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我们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于是依法依规对两人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稽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介绍。

据悉,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上述负责人指出,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此外,在检查中,杭州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杭州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同时,杭州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动文娱领域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完)


责任编辑: 卢贝

463 0 0
文章评论:

最热评论


神州普法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神州普法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神州普法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神州普法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神州普法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神州普法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神州普法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神州普法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神州普法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szkx002@163.com  电话:18600107426

 


阅读上一篇: 弘扬英模精神 争创新的业绩 阅读下一篇: 处罚到人” 上海办理首例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拘留案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