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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污染导致逾期交房?法院判决: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021年10月20日 18:12:24 来源: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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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气象台3月29日6时继续发布沙尘暴蓝色预警:预计,3月29日8时至30日8时,河南、山东、新疆等地有扬沙或浮尘天气。近日以来,沙尘天气频繁出现,不仅影响人们日常出行,还对不少露天作业造成了影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当天气污染遇上房子交付会发生什么?2021年3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再审审查了一起因天气污染导致延期交房而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

  事情要从2017年5月说起,麻先生(买受人)与山东宏海卓邦置业有限公司(出卖人,以下简称为宏海公司)签订了一份《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想要购买位于洪家楼南路以西的聚隆广场中的一处商品房,总价值约82万元。按照约定,麻先生交纳首付房款后,宏海公司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可到了约定的日期,宏海公司却告知需要延期交房,直到三个月后,宏海公司才向麻先生发送来《预交房通知书》。麻先生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一纸诉状将宏海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宏海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约定好的交房日期为何会延期呢?原来,2017年11月4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停工通知”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建筑工地报备联络群”中通知停工的信息,宏海公司曾因治理大气污染停工共计96天,导致工期延长、逾期交房。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3日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11个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第八条及补充协议约定因政府行为造成的工程延误,县级及县级以上规划、文物、环保等主管部门采取某项措施而导致项目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宏海公司不应该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宏海公司交房日期可据此予以顺延,顺延后的交房日期,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责任编辑: 吴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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