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2021〕54号)。
处罚书显示,2021年 3 月 9 日在对该单位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金鸡滩煤矿锅炉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长时间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该单位处20万元罚款,并限于该单位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于2011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祝庆瑞,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芹河镇榆横煤化学工业园北区。现股东组成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3.9725%;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9.4575%;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2%;榆林市榆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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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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