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现场。 昆都仑区法院供图
中新网包头8月11日电 (记者 张林虎)以能办理学生上学、转学事宜为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幼儿园老师诈骗近200万元。11日,记者从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老师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案发前系包头市某幼儿园教师,他以有能力办理上学、转学等事宜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50余起,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97余万元,所骗钱款均用于炒期货等个人投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97余万元。(完)
责任编辑:
神州普法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神州普法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神州普法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神州普法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神州普法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神州普法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神州普法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神州普法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神州普法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szkx002@163.com 电话:18600107426